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24号),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主体从业行为,强化殡葬行业监管,保障群众合法消费权益,努力营造公平、公正、规范有序的殡葬市场秩序。前期通过发布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备案公告,组织开展集中备案工作。目前,集中备案工作已结束,现将完成备案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47家、殡葬服务从业人员51人有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群众监督。
一、有关规定及要求
1.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全县所有从事殡葬服务代理、丧葬用品代购、殡仪策划主持、殡葬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,必须依法向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并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监管,未完成备案的机构及个人不具备合法殡葬服务从业资质,群众可拒绝接受未备案机构及个人提供的殡葬服务。
2.已备案殡葬服务经营的主体及从业人员,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恪守文明节俭、诚信经营原则,严禁出现哄抬物价、强制消费、捆绑搭售、价格欺诈、诱导大操大办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。
3.尚未完成备案,但仍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、从业人员,请于9月20日前到高台县民政局509办公室提交完整备案资料,按程序完成备案。逾期未备案继续开展殡葬服务的,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
4.广大群众如发现殡葬服务领域哄抬价格、强制消费、捆绑消费、虚假宣传、违规开展殡葬服务等问题,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情况。
监督举报电话:市场监管部门 12315
民政部门 0936-6621085
二、温馨提示
广大群众办理治丧事宜,优先选择本次公示的备案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,审慎甄别社会零散殡葬服务人员,保护自身财产权益。后续新增、变更、注销备案信息,县民政局将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附件:1.高台县已备案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名单
2.高台县已备案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名单
高台县民政局
2026年9月1日



